根據應急廳函〔2020〕299號規定,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2.企業是否需要編制針對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急預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企業可結合風險情況和危險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種形式制定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
3.有限空間作業是否屬于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目前,特種作業的范圍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規定執行。——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
4.企業必須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中的示例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中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示例僅供企業參考,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5.工貿行業中,有限空間屬不屬于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工貿行業的有限空間屬于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6.是不是企業所有密閉且空氣流動不暢的場所都應按有限空間管理?如果企業經風險辨識,確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可不作為有限空間管理。——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
7.工貿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是否需要事前審批?按照《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規章和特種作業相關要求,工貿企業應建立作業審批制度。
——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8.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氣體檢測頻次是否有具體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實際情況,分析危險有害氣體產生、聚集和釋放的方式,采取適當的氣體檢測方式和周期,確保能夠正確、及時了解有限空間內部氣體濃度變化。——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9.企業是否需要為有限空間作業準備應急物資?工貿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存在的安全風險、作業類型、作業人數,以及一旦發生事故后的應急處置措施,決定作業現場配備應急物資裝備的種類和數量。——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10.有限空間作業發包需要分包單位具備哪些資質,作業人員需要相關資質嗎?目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承攬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需要具備哪些資質。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也沒有全國統一的作業資格證要求。北京等地根據屬地監管要求,按照特種作業進行管理。 ——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
應急管理部關于有限空間的各項問題答復匯總(截止2024年3月)
地下管廊是否屬于有限空間
咨詢: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應急廳函〔2020〕299號,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根據定義,地下管廊僅僅滿足進出口受限一點,其余均不滿足,地下管廊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通風良好,無有害氣體積聚,根據管廊實際情況,請明確地下管廊是否屬于有限空間?謝謝! 咨詢時間: 2023-02-07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地下管廊全稱為地下城市管道綜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信、燃氣、供熱、給排水等各種工程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和管理,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根據應急廳函〔2020〕299號規定,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地下管廊是否屬于有限空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企業可以確認該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3-02-09
1、不進入有限空間內部作業,只是站在有限空間的上方,請問是否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
咨詢:我司已將雨污水井,隔油池,沉淀池均為地下有限空間辨識為有限空間,納入有限空間管理。目前我司需要對上述有限空間進行撈污作業,工作內容為清理漂浮垃圾,作業時人員站在池井上方,不進入有限空間內部,請問是否屬于有限空間作業?是否需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咨詢時間: 2021-11-29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因為有限空間內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氣體具有擴散性,目前已經發生多起未進入有限空間內部、在有限空間周邊作業仍然出現中毒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因此,當分析有限空間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氣體時,不論是否進入有限空間,在周邊進行作業時,都屬于有限空間作業,應執行審批制度,辦理審批手續。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回復時間: 2021-12-06
2、咨詢:地下消防水池,人不會進入;地下化糞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會進入;3m3空氣儲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氣,而且人也不會進入;像這樣的屬于有限空間嗎咨詢時間: 2021-12-09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應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一般情況下,化糞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質,且需要開展清理和檢維修作業,應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氣儲罐,如果企業確認在作業過程中,該空間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16
3、咨詢:你好,咨詢一個問題,在工作中,經常遇到各類檢查,關于受限空間的定義,存在疑問。有的專家提出在用壓力容器、儲罐也應納入受限空間管理,我單位是將檢修時的壓力容器、儲罐納入空間管理,而正常在用壓力容器、儲罐未納入受限空間管理。故咨詢,關于在用壓力容器、儲罐是否應納入受限空間管理?咨詢時間: 2022-04-22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壓力容器監管非我局職責。對工貿行業內的儲罐,如果企業經風險辨識,確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可不作為有限空間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28
4、咨詢:安法中規定,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請問,有限空間算不算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咨詢時間: 2022-04-21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行業的有限空間屬于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25
5、咨詢:有限空間作業中的氣體檢測時間應該定幾小時?59號令中未有具體規定,只是規定,中斷作業半小時后需重新檢測,是不是如果作業時間8-17點作業期間通風不停,中間中午12-13點休息,只需要7點30-8點檢測一次,12點30-13點檢測一次,是不是就符合標準了?我現在只查到《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中有規定間隔2小時檢測一次,但是不屬于化學品生產單位的檢測時間是不是可以按我上面說的4小時一次呢咨詢時間: 2022-03-04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實際情況,分析危險有害氣體產生、聚集和釋放的方式,采取適當的氣體檢測方式和周期,確保能夠正確、及時了解有限空間內部氣體濃度變化。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3-11
6、咨詢: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座污水處理站,設備間是全地下,設備間里只有一些電氣設備和配電柜,與污水池不串聯,設備間大概30平米左右,高3米左右,可通過樓梯進入,有自然通風口并且通過3臺軸流風機進行全天排風,計劃每天會有人查看電氣設備運行狀態,想咨詢一下這個空間算有限空間嗎?如果想找專家進行現場認定可以通過什么渠道找到可以做認定的專家,以上。期待您的回復!謝謝!咨詢時間: 2022-03-11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果強制通風能夠保證不會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積聚,則不應確定為有限空間。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3-16
7、咨詢:1、壓縮空氣儲氣罐確認不進入作業是否可以不作為有限空間管理 2、單位有一些儲液罐,1.8米高左右,不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質,但需進入定期清理,是否可不作為有限空間來管理咨詢時間: 2022-04-11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壓縮空氣儲氣罐應按照壓力容器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18
8、咨詢:領導好,咨詢一下,機械加工行業中靜電噴塑粉生產線的熱固化烘道和電泳生產線熱固化烘道的屬于有限空間嗎?有10米多長的地上烘道,烘道一端開口另一端封閉,懸掛鏈形成U型進出烘道,烘道封閉一端連接燃氣加熱爐。烘道有送風系統和排風系統,如需設備檢修和打掃清理時,先降溫強制通風,人員進入烘道時送風、排風系統正常運行,通風順暢,所以想咨詢明確一下。謝謝!咨詢時間: 2022-04-08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果燃氣加熱爐燃燒的氣體直接進入烘道,則烘道有存在燃氣可能,需按照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15
9、咨詢:有一個金屬水箱,容積約3.0m3, 外部輪廓尺寸2.1m1.0m1.5m長寬高, 頂部有開孔,直徑48.5cm。內充1.5m3左右自來水,用來給產品補水進行檢測。這個水箱作用只是用來盛裝水,不涉及人員進入或探入維修,檢查等情況,企業自身對其辨識為無易燃易爆氣體,無有毒有害氣體,無缺氧。請問,這個水箱內部空間是否可以辨識為非有限空間?咨詢時間: 2022-04-06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企業通過風險辨識,該金屬水箱無有毒有害氣體,無易燃易爆氣體,可不納入有限空間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13
10、咨詢:有一臺單動薄板拉伸液壓機,機器重約20噸,用來做金屬鉚壓。根據廠家建議,我們為液壓機做了一個鋼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內有一個地坑,地坑尺寸為 3.5m3.2m0.5m 長寬深度,局部深度1.19米。地坑上部為金屬蓋板封蓋。生產過程不涉及進入或探入地坑作業,企業自我辨識為無有毒有害氣體,無易燃易爆,無缺氧窒息危害。請問,這種地坑是否可以辨識為非有限空間?謝謝。咨詢時間: 2022-04-06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企業通過風險辨識,該地坑無有毒有害氣體,無易燃易爆氣體,無氬氣等容易導致缺氧窒息氣體危害,可不納入有限空間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13
11、咨詢:您好,我們公司有一處消防泵站,地上一層是控制柜,地下一層是水泵管道等,有專門的樓梯,通風口等,大概100平方,高3.5米左右,安裝有氣濃度在線監測器,不用開風機時氧氣濃度均正常,平時需對設備進行檢查。但公司安全人員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里明目規定,機械行業,參考目錄中有地下室,地下消防泵房屬于地下室,所以公司把地下消防泵房定義為有限空間。想咨詢這個算有限空間嗎?謝謝!咨詢時間: 2022-03-25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無有毒有害氣體,無易燃易爆物質的地下消防泵房日常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管理范圍。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3-31
12、咨詢:想咨詢,我公司為一家化工企業,受限空間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反應釜、儲罐等,其人孔需要借助專業工具方可打開,另一類為污水觀察井、未封閉水池等,不需要工具即可進入;請問以上識別的受限空間:無論是否作業均需要設置警示標識?還是僅需要在作業時在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咨詢時間: 2022-04-09
回復:2022年10月1日實施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規定,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應在受限空間入口處增設警示標志,并采取防止人員誤入的措施。因此,企業應在非作業時、作業中斷期間,在受限空間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感謝您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關注。回復單位: 危化監管一司 回復時間: 2022-04-10
13、咨詢:企業存在的有限空間為清水池、循環水池等風險很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時是否要結合原安監總局令59號,編制有限空間應急預案,并組織有限空間演練呢?咨詢時間: 2022-03-10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你單位可結合風險情況和危險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種形式制定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3-16
14、咨詢:你好,領導。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內部含有噴漆房,但是我們公司內噴漆房有良好的排風系統,有貨物進出大門,應急物品配備齊全,有應急演練記錄,人員需要進入進行日常作業。要是將其納入有限空間作業,我們每天都要審批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浪費很多安全管理的時間。請問這個應該納入有限空間的管理范疇嗎?我個人認為參考目錄中所提到的噴漆房應該是高毒、通風較差、機械手操作的較為密閉的噴漆場所吧?咨詢時間: 2022-05-11
回復:感謝留言。按標準規范設計建造的噴漆房不屬于有限空間。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5-18
15、咨詢:您好,領導,咨詢一下,機械制造行業的噴漆房、烤漆房,有通風設施與環保設備相連,環保設備通過抽風,把房內的氣體抽入環保設備處理,這樣是否為有限空間。咨詢時間: 2022-05-02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按標準規范設計建造的噴漆房、烤漆房不屬于有限空間。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5-10
16、咨詢:有限空間作業,多少人進入就配備多少空氣呼吸器或自救器,還是2個以上就可以?沒有找到統一的規范標注按要求!咨詢時間: 2022-03-03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存在的安全風險、作業類型、作業人數,以及一旦發生事故后的應急處置措施,決定作業現場配備應急物資裝備的種類和數量。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3-10
17、咨詢:您好!汽車生產廠沖壓車間的壓機線地溝,高6米,面積在50平方米到1100平方米之間,類似地下停車場很寬敞,有通風系統,不存在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中描述的“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安全風險,但是由于名字叫地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中列出地溝是有限空間,是否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咨詢時間: 2022-02-22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果企業確認該地溝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2-28
18、咨詢:有限空間作業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表在實際工作中怎么運用的,例如,是我測出一個硫化氫8mg立方米直接對照表格還是要代入式子計算出那個ppm再對照,沒理解到請求講解下工作中怎么運用的感謝咨詢時間: 2021-12-16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有限空間作業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可以用體積濃度(ppm)或質量濃度(mg/m3)表示。通常企業使用的氣體檢測儀器會選擇一種氣體濃度單位,則滿足對應的氣體濃度限制要求即可,不需要轉換計算。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21
19、咨詢:1、電加熱臺車爐內部尺寸寬長高1.7m1.8m2m門為電動上提式尺寸1.71.8m,在內檢修算不算有限空間作業?2、配電室地坑,有地坑蓋板和爬梯,下面走電纜。尺寸 長寬深20m4m3m,算不算有限空間?3、小型涼水塔算不算有限空間?門尺寸寬高0.40.6m,內部檢修風機。內部體積約2m3咨詢時間: 2021-12-01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1.如你單位經分析,電加熱臺車爐內不涉及有毒有害氣體或無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在內檢修算不算有限空間作業。2.對于配電室和涼水塔,應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企業確認在作業過程中,該空間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08
20、咨詢:領導好:咨詢一下電梯井是否屬于有限空間?咨詢時間: 2021-12-10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應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企業確認在安裝、巡查和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該空間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17
21、咨詢:上煤系統振動篩下料斗,下料斗高度3.5米,平常主要運輸物料為:煤。里面上下自然通風,里面沒有有毒有害氣體,只是進出口受限,咨詢時間: 2021-12-09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應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企業確認在作業過程中,該空間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則可以不納入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16
22、咨詢:工貿企業中像噴砂房,噴塑生產線的噴粉房、清粉房等場所,雖然為相對獨立的空間,但有平開門作為出入口,內部作業人數為一人或多人,設計為負壓狀態,有單獨的風機進行換風,除了粉塵外無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產生,因為有風機也不容易積聚,這種場所還需要認定為有限空間嗎?請不要回復有限空間定義,有些專家不按定義出牌,非讓認定成有限空間,有些比較權威的省級專家就說不是,希望應急部可以給一個明確的回答。咨詢時間: 2021-12-09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不屬于有限空間。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16
23、咨詢: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里面有的有限空間是風險很小的,而且是日常都要作業的,針對這種風險小的,企業是否可以內部規定不辦理作業審批只是落實相關措施。或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只是個參考,企業是否可以不辨識出那種風險很小的有限空間。咨詢時間: 2021-12-04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應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屬于有限空間。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履行審批手續。根據風險大小和作業頻繁程度等實際情況,企業可以采取分級審批等方式。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2-1024、咨詢:1、有限空間怎么確認?概念還是較為模糊,各個專家和執法人員都存在意見偏差,對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也是各抒己見。比如人員無需進入作業的污水井、雨水井算不算,沒有統一標準的話,會給企業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2、存在有限空間就必須在現場配置應急物資嗎,且必須配置在有限空間區域現場?是否可以存放在廠區內的一個集中應急物資存放點存放,部分物資是否可以在有限空間作業前臨時配置?咨詢時間: 2021-10-08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1.嚴格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從定義來看,人員需要進入開展工作,且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是判定其屬于有限空間的必要條件。2.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配備的應急物資可以在集中的存放點存放,規定配備的物資不可以在作業前臨時配備。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10-15
25、咨詢:現在很多企業使用到大一點的雙開門烘箱,烘箱大到足夠容納一個人進入,滿足有限空間定義的一個條件“體積足夠大,人能夠完全進入”,烘箱是雙開門,出口有限制,滿足“進出口有限或受到限制,但是問起企業,都說作業的時候人員是不進入內部,只是將材料推進去即可,也就是不滿足”不是設計為長時間占用空間“,但是總覺得如果涉及到內部有部分地方損壞可能涉及內部檢維修作業,但企業說不修,壞了買新的,所以不好界定。咨詢時間: 2021-09-19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體積大到足夠容納一個人進入的烘箱沒有必要辨識成有限空間。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9-27
26、咨詢:尊敬的部領導,不要回復法條了,法條都看過了,煩請明確回復下。咨詢時間: 2021-09-22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均不適用于化工企業。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9-29
27、咨詢:領導好:請問有限空間管理根據風險 評價大小進行分類管理,如評價部分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很小,是否不納入有限空間管理,或者不納入許可管理、現場不需要設置警示牌。因為分類管理有限空間有利于現場安全管理。咨詢時間: 2021-09-10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目前沒有分類管理辦法,可以通過分級審批或采取不同工作要求和風險管控措施等方式解決風險高低的問題。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9-17
28、咨詢:征求意見稿也下發一年多了,作為一名工貿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是每天期盼靴子能正式落地。現在參考《有限空間作業指導手冊》中的模板進行制作,路面上的警示牌只能立在路邊,真的很尷尬,還是很希望制度能早點實施。咨詢時間: 2021-09-13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該標準正在送審階段。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9-20
29、咨詢:在平時執法中,發現工貿行業有限空間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如深2.5m地下蓄水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第四章法律責任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表述的都是有限空間正在作業或者確定需要作業。而有限空間事故也并非進入作業時發生,如不慎墜入。如處罰,依據是什么??咨詢時間: 2021-09-02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企業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9-09
30、咨詢:您好,目前有限空間發包作業的,要求承包單位有相應資質,主要包括什么資質?目前只能搜到一個協會頒發的作業資格證 另,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需要有作業資格證嗎,辦發單位是什么單位?咨詢時間: 2021-08-20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目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承攬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需要具備哪些資質。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也沒有全國統一的作業資格證要求。北京等地根據屬地監管要求,按照特種作業進行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1-08-27
31、咨詢:我公司有一個金屬表面處理處理液池,處理液無毒無害,工人經常性進入此區域作業,此區域通風條件良好,算有限空間嗎?若是算有限空間人員經常進入作業,作業票會如何開具?咨詢時間: 2022-04-14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如果企業經風險辨識,確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可不作為有限空間管理。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回復時間: 2022-04-21
32、冷庫是否屬于有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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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1.1 有限空間定義和分類1.2 有限空間作業定義和分類2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2.1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類別2.2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2.3 常見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示例.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備設施3.1 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3.2 呼吸防護用品3.3 墜落防護用品3.4 其他個體防護用品3.5 安全器具4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防控與事故隱患排查4.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4.2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風險防控4.3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事故隱患排查.5 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5.1 救援方式5.2 應急救援裝備配置.5.3 救援注意事項
附 錄.33附錄 1 有限空間作業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附錄 2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附錄 3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單附錄 4 有限空間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附錄 5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規標準和文件附錄 6 有限空間作業典型事故案例選編
附錄 7 練習題.43
01
基礎知識
1.1 有限空間定義和分類1.1.1 有限空間的定義和特點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一般具備以下特點:(1)空間有限,與外界相對隔離。有限空間是一個有形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空間。有限空間既可以是全部封閉的,如各種檢查井、反應釜,也可以是部分封閉的,如敞口的污水處理池等(圖 1-1)。
(2)進出口受限或進出不便,但人員能夠進入開展有關工作。有限空間限于本身的體積、形狀和構造,進出口一般與常規的人員進出通道不同,大多較為狹小,如直徑80 cm 的井口或直徑 60 cm 的人孔;或進出口的設置不便于人員進出,如各種敞口池。雖然進出口受限或進出不便,但人員可以進入其中開展工作。如果開口尺寸或空間體積不足以讓人進入,則不屬于有限空間,如僅設有觀察孔的儲罐、安裝在墻上的配電箱等(圖 1-2)。
(3)未按固定工作場所設計,人員只是在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進行臨時性工作(圖1-3)。有限空間在設計上未按照固定工作場所的相應標準和規范,考慮采光、照明、通風和新風量等要求,建成后內部的氣體環境不能確保符合安全要求,人員只是在必要時進入進行臨時性工作。
(4)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有限空間因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且未按固定工作場所設計,內部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產生中毒、燃爆和缺氧風險。
1.1.2 有限空間的分類有限空間分為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和密閉設備 3 類。(1)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地下管溝、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廢井、地窖、檢查井室、沼氣池、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如圖1-4 所示。
(2)地上有限空間,如酒糟池、發酵池、腌漬池、紙漿池、糧倉、料倉等,如圖1-5 所示。(3)密閉設備,如船艙、貯(槽)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窯爐、爐膛、煙道、管道及鍋爐等,如圖 1-6 所示。
1.2 有限空間作業定義和分類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常見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有:(1)清除、清理作業,如進入污水井進行疏通,進入發酵池進行清理等。(2)設備設施的安裝、更換、維修等作業,如進入地下管溝敷設線纜、進入污水調節池更換設備等。(3)涂裝、防腐、防水、焊接等作業,如在儲罐內進行防腐作業、在船艙內進行焊接作業等。(4)巡查、檢修等作業,如進入檢查井、熱力管溝進行巡檢等。
按作業頻次劃分,有限空間作業可分為經常性作業和偶發性作業:
(1)經常性作業指有限空間作業是單位的主要作業類型,作業量大、作業頻次高。例如,從事水、電、氣、熱等市政運行領域施工、運維、巡檢等作業的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就屬于單位的經常性作業。(2)偶發性作業指有限空間作業僅是單位偶爾涉及的作業類型,作業量小、作業頻次低。例如,工業生產領域的單位對爐、釜、塔、罐、管道等有限空間進行清洗、維修,餐飲、住宿等單位對污水井、化糞池進行疏通、清掏等有限空間作業就屬于單位的偶發性作業。
按作業主體劃分,有限空間作業可分為自行作業和發包作業:(1)自行作業指由本單位人員實施的有限空間作業。(2)發包作業指將作業進行發包,由承包單位實施的有限空間作業。
02
主要安全風險
2.1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類別 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包括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灼燙、坍塌、掩埋、高溫高濕等。在某些環境下,上述風險可能共存,并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
2.1.1 中毒 有限空間內存在或積聚有毒氣體,作業人員吸入后會引起化學性中毒,甚至死亡。有限空間中有毒氣體可能的來源包括:有限空間內存儲的有毒物質的揮發,有機物分解產生的有毒氣體,進行焊接、涂裝等作業時產生的有毒氣體,相連或相近設備、管道中有毒物質的泄漏等,如圖 2-1 所示。有毒氣體主要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再經血液循環,對人體的呼吸、神經、血液等系統及肝臟、肺、腎臟等臟器造成嚴重損傷。 引發有限空間作業中毒風險的典型物質有:硫化氫、一氧化碳、苯和苯系物、氰化氫、磷化氫等。1.硫化氫(H2S) 硫化氫是一種無色、劇毒氣體,比空氣重,易積聚在低洼處。硫化氫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等點火源將引發燃燒爆炸。硫化氫易存在于污水管道、污水池、煉油池、紙漿池、發酵池、醬腌菜池、化糞池等富含有機物并易于發酵的場所。低濃度的硫化氫有明顯的臭雞蛋氣味,可被人敏感地發覺;濃度增高時,人會產生嗅覺疲勞或嗅神經麻痹而不能覺察硫化氫的存在;當濃度超過 1000mg/m3時,數秒內即可致人閃電型死亡。2.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比重與空氣相當。一氧化碳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高 200~300 倍,因此一氧化碳極易與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使血紅蛋白喪失攜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組織窒息,甚至導致人員死亡。一氧化碳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等點火源將引發燃燒爆炸。含碳燃料的不完全燃燒和焊接作業是一氧化碳的主要來源。3.苯和苯系物 苯、甲苯、二甲苯都是無色透明、有芬芳氣味、易揮發的有機溶劑;易燃,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苯可引起各類型白血病,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已確認苯為人類致癌物。甲苯、二甲苯蒸氣也均具有一定毒性,對黏膜有刺激性,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痹作用。短時間內吸入較高濃度的苯、甲苯和二甲苯,人體會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胸悶、四肢無力、步態蹣跚和意識模糊,嚴重者出現煩躁、抽搐、昏迷癥狀。苯、甲苯和二甲苯通常作為油漆、黏結劑的稀釋劑,在有限空間內進行涂裝、除銹和防腐等作業時,易揮發和積聚該類物質。4.氰化氫(HCN) 氰化氫在常溫下是一種無色、有苦杏仁味的液體,易在空氣中揮發、彌散(沸點為25.6℃),劇毒且具有爆炸性。氰化氫輕度中毒主要表現為胸悶、心悸、心率加快、頭痛、惡心、嘔吐、視物模糊;重度中毒主要表現為深昏迷狀態,呼吸淺快,陣發性抽搐,甚至強直性痙攣。醬腌菜池中可能產生氰化氫。5.磷化氫(PH3) 磷化氫是一種有類似大蒜氣味的無色氣體,劇毒且極易燃。磷化氫主要損害人體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及心臟、腎臟、肝臟。10mg/m3接觸 6h,人體就會出現中毒癥狀。在微生物作用下,污水處理池等有限空間可能產生磷化氫。此外磷化氫還常作為熏蒸劑用于糧食存儲以及飼料和煙草的儲藏等。
2.1.2 缺氧窒息 空氣中氧含量的體積分數約為 20.9%,氧含量低于 19.5%時就是缺氧。缺氧會對人體多個系統及臟器造成影響,甚至使人致命。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同,對人體的影響也不同(表 2-1)。
有限空間內缺氧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由于生物的呼吸作用或物質的氧化作用,有限空間內的氧氣被消耗導致缺氧;二是有限空間內存在二氧化碳、甲烷、氮氣、氬氣、水蒸氣和六氟化硫等單純性窒息氣體,排擠氧空間,使空氣中氧含量降低,造成缺氧。引發有限空間作業缺氧風險的典型物質有二氧化碳、甲烷、氮氣、氬氣等。1.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是引發有限空間環境缺氧最常見的物質。其來源主要為空氣中本身存在的二氧化碳,以及在生產過程中作為原料使用以及有機物分解、發酵等產生的二氧化碳。當二氧化碳含量超過一定濃度時,人的呼吸會受影響。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時,幾秒內人會迅速昏迷倒下,更嚴重者會出現呼吸、心跳停止及休克,甚至死亡。2.甲烷(CH4)甲烷是天然氣和沼氣的主要成分,既是易燃易爆氣體,也是一種單純性窒息氣體。甲烷的來源主要為有機物分解和天然氣管道泄漏。甲烷的爆炸極限為 5.0%~15.0%。當空氣中甲烷濃度達 25%~30%時,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時遠離,可致人窒息死亡。甲烷燃燒產物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也可引起中毒或缺氧。3.氮氣(N2)氮氣是空氣的主要成分,其化學性質不活潑,常用作保護氣防止物體暴露于空氣中被氧化,或用作工業上的清洗劑置換設備中的危險有害氣體等。常壓下氮氣無毒,當作業環境中氮氣濃度增高,可引起單純性缺氧窒息。吸入高濃度氮氣,人會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4.氬氣(Ar)氬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氣被廣泛用于工業生產領域,通常用于焊接過程中防止焊接件被空氣氧化或氮化。常壓下氬氣無毒,當作業環境中氬氣濃度增高,會引發人單純性缺氧窒息。氬氣含量達到 75%以上時可在數分鐘內導致人員窒息死亡。液態氬可致皮膚凍傷,眼部接觸可引起炎癥。
2.1.3 燃爆有限空間中積聚的易燃易爆物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混合物濃度達到其爆炸極限,遇明火、化學反應放熱、撞擊或摩擦火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等點火源時,就會發生燃爆事故。有限空間作業中常見的易燃易爆物質有甲烷、氫氣等可燃性氣體以及鋁粉、玉米淀粉、煤粉等可燃性粉塵。
2.1.4 其他安全風險有限空間內還可能存在淹溺、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灼燙、坍塌、掩埋和高溫高濕等安全風險。1.淹溺作業過程中突然涌入大量液體,以及作業人員因發生中毒、窒息、受傷或不慎跌入液體中,都可能造成人員淹溺。發生淹溺后人體常見的表現有:面部和全身青紫、煩躁不安、抽筋、呼吸困難、吐帶血的泡沫痰、昏迷、意識喪失、呼吸心搏停止。2.高處墜落許多有限空間進出口距底部超過 2 m,一旦人員未佩戴有效墜落防護用品,在進出有限空間或作業時有發生高處墜落的風險。高處墜落可能導致四肢、軀干、腰椎等部位受沖擊而造成重傷致殘,或是因腦部或內臟損傷而致命。3.觸電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使用電鉆、電焊等設備可能存在觸電的危險。當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一定值(感知電流)時,人就會產生痙攣,不能自主脫離帶電體;當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 50 mA,就會使人呼吸和心臟停止而死亡。4.物體打擊有限空間外部或上方物體掉入有限空間內,以及有限空間內部物體掉落,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5.機械傷害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涉及機械運行,如未實施有效關停,人員可能因機械的意外啟動而遭受傷害,造成外傷性骨折、出血、休克、昏迷,嚴重的會直接導致死亡。6.灼燙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燃燒體、高溫物體、化學品(酸、堿及酸堿性物質等)、強光、放射性物質等因素可能造成人員燒傷、燙傷和灼傷。7.坍塌有限空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可能因超過自身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引發坍塌事故。人員被坍塌的結構體掩埋后,會因壓迫導致傷亡。8.掩埋當人員進入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后,可能因人員體重或所攜帶工具重量導致物料流動而掩埋人員,或者人員進入時未有效隔離,導致物料的意外注入而將人員掩埋。人員被物料掩埋后,會因呼吸系統阻塞而窒息死亡,或因壓迫、碾壓而導致死亡。9.高溫高濕作業人員長時間在溫度過高、濕度很大的環境中作業,可能會導致人體機能嚴重下降。高溫高濕環境可使作業人員感到熱、渴、煩、頭暈、心慌、無力、疲倦等不適感,甚至導致人員發生熱衰竭、失去知覺或死亡。
2.2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2.2.1 氣體危害辨識方法 對于中毒、缺氧窒息、氣體燃爆風險,主要從有限空間內部存在或產生、作業時產生和外部環境影響 3 個方面進行辨識。1.內部存在或產生的風險(1)有限空間內是否儲存、使用、殘留有毒有害氣體以及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導致中毒。(2)有限空間是否長期封閉、通風不良,或內部發生生物有氧呼吸等耗氧性化學反應,或存在單純性窒息氣體,導致缺氧。(3)有限空間內是否儲存、殘留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導致燃爆。2.作業時產生的風險(1)作業時使用的物料是否會揮發或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導致中毒或燃爆。(2)作業時是否會大量消耗氧氣,或引入單純性窒息氣體,導致缺氧。(3)作業時是否會產生明火或潛在的點火源,增加燃爆風險。3.外部環境影響產生的風險 與有限空間相連或接近的管道內單純性窒息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擴散、泄漏到有限空間內,導致缺氧、中毒、燃爆等風險。 對于中毒、缺氧窒息和氣體燃爆風險,使用氣體檢測報警儀進行針對性的檢測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檢測后,各類氣體濃度評判標準如下:(1)有毒氣體濃度應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或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無上述兩種濃度值的,應低于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有限空間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參見附錄 1。(2)氧氣含量(體積分數)應在 19.5%~23.5%。(3)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 10%。2.2.2 其他安全風險辨識方法(1)對淹溺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是否存在較深的積水,作業期間是否可能遇到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導致水位上漲。(2)對高處墜落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深度是否超過 2 m,是否在其內進行高于基準面 2 m 的作業。(3)對觸電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源線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損。(4)對物體打擊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作業是否需要進行工具、物料傳送。(5)對機械傷害,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的機械設備是否可能意外啟動或防護措施失效。(6)對灼燙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是否有高溫物體或酸堿類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7)對坍塌風險,應重點考慮處于在建狀態的有限空間邊坡、護坡、支護設施是否出現松動,或有限空間周邊是否有嚴重影響其結構安全的建(構)筑物等。(8)對掩埋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是否存在谷物、泥沙等可流動固體。(9)對高溫高濕風險,應重點考慮有限空間內是否溫度過高、濕度過大等。
2.3 常見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示例常見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示例見表 2-2。
03
防護設備設施
3.1 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 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可連續實時監測并顯示被測氣體濃度,當達到設定報警值時可實時報警。按傳感器數量劃分,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可分為單一式(圖 3-1a)和復合式(圖 3-1b、圖 3-1c);按采樣方式劃分,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可分為擴散式(圖3-1a、圖 3-1b)和泵吸式(圖 3-1c)。 單一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內置單一傳感器,只能檢測一種氣體。復合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內置多個傳感器,可檢測多種氣體。有限空間作業主要使用復合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利用被測氣體自然擴散到達檢測儀的傳感器進行檢測,因此無法進行遠距離采樣,一般適合作業人員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在作業過程中實時檢測周邊氣體濃度。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采用一體化吸氣泵或者外置吸氣泵,通過采氣管將遠距離的氣體吸入檢測儀中進行檢測。作業前應在有限空間外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進行檢測。
選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時應注意的事項:(1)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應符合《作業場所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 通用技術要求》(GB 12358—2006)的規定,其檢測范圍、檢測和報警精度應滿足工作要求。(2)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應每年至少檢定或校準 1 次,量值準確方可使用。(3)儀器外觀檢查合格后,在潔凈空氣下開機,確認“零點”正常后再進行檢測;若數據異常,應先進行手動“調零”。(4)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時,應確保采樣泵、采樣管處于完好狀態。(5)使用后,在潔凈環境中待數據回歸“零點”后關機。
3.2 呼吸防護用品 根據呼吸防護方法,呼吸防護用品可分為隔絕式和過濾式兩大類。3.2.1 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能使佩戴者呼吸器官與作業環境隔絕,靠本身攜帶的氣源或者通過導氣管引入作業環境以外的潔凈氣源供佩戴者呼吸。常見的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有長管呼吸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隔絕式緊急逃生呼吸器。1.長管呼吸器 長管呼吸器主要分為自吸式、連續送風式和高壓送風式 3 種。自吸式長管呼吸器依靠佩戴者自主呼吸,克服過濾元件阻力,將清潔的空氣吸進面罩內(圖 3-2a);連續送風式長管呼吸器通過風機或空壓機供氣為佩戴者輸送潔凈空氣(圖 3-2b、圖 3-2c);高壓送風式長管呼吸器通過壓縮空氣或高壓氣瓶供氣為佩戴者提供潔凈空氣(圖 3-2d)自吸式長管呼吸器使用時可能存在面罩內氣壓小于外界氣壓的情況,此時外部有毒有害氣體會進入面罩內,因此有限空間作業時不能使用自吸式長管呼吸器,而應選用符合《呼吸防護 長管呼吸器》(GB 6220—2009)的連續送風式或高壓送風式長管呼吸器。
2.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圖 3-3)是使用者自帶壓縮空氣源的一種正壓式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受氣瓶氣壓和使用者呼吸量等因素影響,一般供氣時間為 40 min 左右,主要用于應急救援或在危險性較高的作業環境內短時間作業使用,但不能在水下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符合《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GB/T16556—2007)的規定。3.隔絕式緊急逃生呼吸器
隔絕式緊急逃生呼吸器(圖 3-4)是在出現意外情況時,幫助作業人員自主逃生使用的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一般供氣時間為 15 min 左右。呼吸防護用品使用前應確保其完好、可用。各呼吸器使用前檢查要點見表 3-
呼吸防護用品使用后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指引定期清洗和消毒,不用時應存放于清潔、干燥、無油污、無陽光直射和無腐蝕性氣體的地方。3.2.2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能把使用者從作業環境吸入的氣體通過凈化部件的吸附、吸收、催化或過濾等作用,去除其中有害物質后作為氣源供使用者呼吸。常見的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有防塵口罩和防毒面具等。在選用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時應充分考慮其局限性,主要有:?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不能在缺氧環境中使用;?現有的過濾元件不能防護全部有毒有害物質;?過濾元件容量有限,防護時間會隨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的升高而縮短,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過高時甚至可能瞬時穿透過濾元件。 鑒于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的局限性和有限空間作業的高風險性,作業時不宜使用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若使用必須嚴格論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中有毒有害氣體種類和濃度范圍,確保所選用的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與作業環境中有毒有害氣體相匹配,防護能力滿足作業安全要求,并在使用過程中加強監護,確保使用人員安全。3.3 墜落防護用品 有限空間作業常用的墜落防護用品主要包括全身式安全帶(圖 3-5a)、速差自控器1.全身式安全帶 全身式安全帶可在墜落者墜落時保持其正常體位,防止墜落者從安全帶內滑脫,還能將沖擊力平均分散到整個軀干部分,減少對墜落者的身體傷害。全身式安全帶應在制造商規定的期限內使用,一般不超過 5 年,如發生墜落事故或有影響安全性能的損傷,則應立即更換;使用環境特別惡劣或者使用格外頻繁的,應適當縮短全身式安全帶的使用期限。2.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又稱速差器、防墜器等,使用時安裝在掛點上,通過裝有可伸縮長度的繩(帶)串聯在系帶和掛點之間,在墜落發生時因速度變化引發制動從而對墜落者進行防護。3.安全繩 安全繩是在安全帶中連接系帶與掛點的繩(帶),一般與緩沖器配合使用,起到吸收沖擊能量的作用。4.三腳架 三腳架作為一種移動式掛點裝置廣泛用于有限空間作業(垂直方向)中,特別是三腳架與絞盤、速差自控器、安全繩、全身式安全帶等配合使用,可用于有限空間作業的墜落防護和事故應急救援。3.4 其他個體防護用品為避免或減輕人員頭部受到傷害,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圖 3-6a)。安全帽應在產品的有效期內使用,受到較大沖擊后,無論是否發現帽殼有明顯的斷裂紋或變形,都應停止使用立即更換。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環境特點,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為作業人員配備防護服(圖 3-6b)、防護手套(圖 3-6c)、防護眼鏡(圖3-6d)、防護鞋(圖 3-6e)等個體防護用品。例如,易燃易爆環境,應配備防靜電服、防靜電鞋;涉水作業環境,應配備防水服、防水膠鞋;有限空間作業時可能接觸酸堿等腐蝕性化學品的,應配備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
3.5 安全器具3.5.1 通風設備 移動式風機(圖 3-7)是對有限空間進行強制通風的設備,通常有送風和排風 2 種通風方式。使用時應注意:(1)移動式風機應與風管配合使用。(2)使用前應檢查風管有無破損,風機葉片是否完好,電線有無裸露,插頭有無松動,風機能否正常運轉。3.5.2 照明設備
當有限空間內照度不足時,應使用照明設備。有限空間作業常用的照明設備有頭燈(圖 3-8a)、手電(圖 3-8b)等。使用前應檢查照明設備的電池電量,保證作業過程中能夠正常使用。有限空間內使用照明燈具電壓應不大于 24 V,在積水、結露等潮濕環境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照明燈具電壓應不大于 12 V。3.5.3 通訊設備
當作業現場無法通過目視、喊話等方式進行溝通時,應使用對講機(圖 3-9)等通訊設備,便于現場作業人員之間的溝通。3.5.4 圍擋設備和警示設施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常用的圍擋設備如圖 3-10 所示,常用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如圖 3-11 所示。
04
安全風險防控與事故隱患排查
4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防控與事故隱患排查
4.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應納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統一管理,可單獨建立也可與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有機融合。在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方面:一方面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結合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確保具備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辨識有限空間并建立健全管理臺賬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的定義,辨識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及其安全風險,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樣式可參照表 4-1。3.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 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示例參見附錄 2),以提醒人員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4.開展相關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培訓 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單位應妥善保存培訓相關材料。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裝備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企業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設備使用方法、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及自救和互救知識等。5.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為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和作業內容,配備氣體檢測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墜落防護用品、其他個體防護用品和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以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單位應加強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并指定專人建立設備臺賬,負責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檢定和校準等工作,確保處于完好狀態,發現設備設施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6.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辨識可能的安全風險,明確救援工作分工及職責、現場處置程序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 第 2 號)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制定科學、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培訓,確保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掌握應急預案內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應每年至少組織 1 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應至少每半年組織 1 次演練。7.加強有限空間發包作業管理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的,承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即應滿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所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人員資質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發包單位對發包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作業方案和實施的作業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4.2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風險防控有限空間作業各階段風險防控關鍵要素如圖 4-1 所示。4.2.1 作業審批
1.制定作業方案作業前應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編制詳細的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本單位相關人員審核和批準。2.明確人員職責根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定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并明確其安全職責。根據工作實際,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員可以為同一人。相關人員主要安全職責見表 4-2。
3.作業審批應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制定作業方案、是否配備經過專項安全培訓的人員、是否配備滿足作業安全需要的設備設施等。審批負責人應在審批單(示例參見附錄 3)上簽字確認,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4.2.2 作業準備1.安全交底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處置措施等。交底后,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應簽字確認。2.設備檢查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裝備、作業設備和用具的齊備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修復或更換。當有限空間可能為易燃易爆環境時,設備和用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3.封閉作業區域及安全警示應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擋(圖 4-2),封閉作業區域,并在進出口周邊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占道作業的,應在作業區域周邊設置交通安全設施(圖 4-3a)。夜間作業的,作業區域周邊顯著位置應設置警示燈,人員應穿著高可視警示服(圖 4-3b)。4.打開進出口作業人員站在有限空間外上風側,打開進出口進行自然通風,如圖 4-4 所示。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開啟時應采取防爆措施;若受進出口周邊區域限制,作業人員開啟時可能接觸有限空間內涌出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應佩戴相應的呼吸防護用品。5.安全隔離存在可能危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物料及能源時,應采取封閉、封堵、切斷能源等可靠 的隔離(隔斷)措施,并上鎖掛牌或設專人看管,防止無關人員意外開啟或移除隔離設施。6.清除置換有限空間內盛裝或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7.初始氣體檢測作業前應在有限空間外上風側,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進行檢測。有限空間內仍存在未清除的積水、積泥或物料殘渣時,應先在有限空間外利用工具進行充分攪動,使有毒有害氣體充分釋放。檢測應從出入口開始,沿人員進入有限空間的方向進行。垂直方向的檢測由上至下,至少進行上、中、下三點檢測(圖 4-5),水平方向的檢測由近至遠,至少進行進出口近端點和遠端點兩點檢測。 作業前應根據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氣體種類進行有針對性檢測,但應至少檢測氧氣、可燃氣體、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當有限空間內氣體環境復雜,作業單位不具備檢測能力時,應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人員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并在檢測記錄表(示例參見附錄 4)上簽字。有限空間內氣體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8.強制通風 經檢測,有限空間內氣體濃度不合格的,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強制通風。強制通風時應注意:(1)作業環境存在爆炸危險的,應使用防爆型通風設備。(2)應向有限空間內輸送清潔空氣,禁止使用純氧通風。(3)有限空間僅有 1 個進出口時,應將通風設備出風口置于作業區域底部進行送風。有限空間有 2 個或 2 個以上進出口、通風口時,應在臨近作業人員處進行送風,遠離作業人員處進行排風,且出風口應遠離有限空間進出口,防止有害氣體循環進入有限空間。風機、風管的設置如圖 4-6 所示。(4)有限空間設置固定機械通風系統的,作業過程中應全程運行。9.再次檢測 對有限空間進行強制通風一段時間后,應再次進行氣體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繼續進行通風,并分可能造成氣體濃度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更具針對性的防控措施。10.人員防護 氣體檢測結果合格后,作業人員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還應根據作業環境選擇并佩戴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與安全防護設備,主要有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安全繩、呼吸防護用品、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照明燈和對講機等,如圖 4-7 所示。
4.2.3 安全作業 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等符合要求后,作業現場負責人方可許可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1.注意事項(1)作業人員使用踏步、安全梯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前應檢查其牢固性和安全性,確保進出安全。(2)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作業方案,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作業過程中與監護人員保持有效的信息溝通。(3)傳遞物料時應穩妥、可靠,防止滑脫;起吊物料所用繩索、吊桶等必須牢固、可靠,避免吊物時突然損壞、物料掉落。(4)應通過輪換作業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人員長時間在有限空間工作。2.實時監測與持續通風 作業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方式對有限空間作業面進行實時監測。監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監護人員在有限空間外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監護檢測;另一種是作業人員自行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個體檢測,如圖 4-8 所示。 除實時監測外,作業過程中還應持續進行通風。當有限空間內進行涂裝作業、防水作業、防腐作業以及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持續進行機械通風。3.作業監護 監護人員應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不得擅離職守,主要做好兩方面工作:(1)跟蹤作業人員的作業過程,與其保持信息溝通,發現有限空間氣體環境發生不良變化、安全防護措施失效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采取措施協助作業人員撤離。(2)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作業區域。4.異常情況緊急撤離有限空間作業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作業人員應立即中斷作業,撤離有限空間:(1)作業人員出現身體不適。(2)安全防護設備或個體防護用品失效。(3)氣體檢測報警儀報警。(4)監護人員或作業現場負責人下達撤離命令。(5)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4.2.4 作業完成 有限空間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應將全部設備和工具帶離有限空間,清點人員和設備,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員和設備遺留后,關閉進出口,解除本次作業前采取的隔離、封閉措施,恢復現場環境后安全撤離作業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防控確認情況見表 4-3。4.3 有限空間作業主要事故隱患排查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控措施,定期開展排查并消除事故隱患。有限空間作業主要事故隱患見表 4-4。
05
應急救援
通過對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進行分析發現:盲目施救問題非常突出,近 80%的事故由于盲目施救導致傷亡人數增多,在有限空間作業事故致死人員中超過 50%的為救援人員。因此,必須杜絕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5.1 救援方式 當作業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在還具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應采取積極主動的自救措施。作業人員可使用隔絕式緊急逃生呼吸器等救援逃生設備,提高自救成功效率(圖 5-1a)。如果作業人員自救逃生失敗,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非進入式救援或進入式救援方式。1.非進入式救援 非進入式救援(圖 5-1b)是指救援人員在有限空間外,借助相關設備與器材,安全快速地將有限空間內受困人員移出有限空間的一種救援方式。非進入式救援是一種相對安全的應急救援方式,但需至少同時滿足以下 2 個條件:(1)有限空間內受困人員佩戴了全身式安全帶,且通過安全繩索與有限空間外的掛點可靠連接。(2)有限空間內受困人員所處位置與有限空間進出口之間通暢、無障礙物阻擋。2.進入式救援 當受困人員未佩戴全身式安全帶,也無安全繩與有限空間外部掛點連接,或因受困人員所處位置無法實施非進入式救援時,就需要救援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內實施救援。進入式救援(圖 5-1c)是一種風險很大的救援方式,一旦救援人員防護不當,極易出現傷亡擴大。實施進入式救援,要求救援人員必須采取科學的防護措施,確保自身防護安全、有效。同時,救援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有限空間救援培訓和演練,能夠熟練使用防護用品和救援設備設施,并確保能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成功施救。若救援人員未得到足夠防護,不能保障自身安全,則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救援。5.2 應急救援裝備配置 應急救援裝備是開展救援工作的重要基礎。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裝備主要包括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圖 5-2a)、大功率機械通風設備(圖 5-2b)、照明工具(圖5-2c)、通訊設備(圖 5-2d)、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圖 5-2e)或高壓送風式長管呼吸器(圖 5-2f)、安全帽(圖 5-2g)、全身式安全帶(圖 5-2h)、安全繩(圖 5-2i)、有限空間進出及救援系統(圖 5-2j、圖 5-2k、圖 5-2l)等。上述裝備與此前介紹的作業用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并無區別,發生事故后,作業配置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符合應急救援裝備要求時,可用于應急救援。5.3 救援注意事項 一旦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及時向本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在分析事發有限空間環境危害控制情況、應急救援裝備配置情況以及現場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判斷可否采取自主救援以及采取何種救援方式。 若現場具備自主救援條件,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非進入式或進入式救援,并確保救援人員人身安全;若現場不具備自主救援條件,應及時撥打 119 和 120,依靠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決不允許強行施救。 受困人員脫離有限空間后,應迅速被轉移至安全、空氣新鮮處,進行正確、有效的現場救護,以挽救人員生命,減輕傷害。附 錄附錄 1 有限空間作業常見有毒氣體濃度判定限值附錄 2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以下示例來源于北京市地方標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DB11/T852—2019)。
附錄 3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單附錄 4 有限空間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附錄 5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規標準和文件
附錄 6 有限空間作業典型事故案例選編
一、廣東省東莞市中堂鎮雙洲紙業有限公司“2·15”較大中毒事故(工貿行業,硫化氫中毒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2019 年 2 月 15 日,廣東省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環保部主任安排 2 名車間主任組織 7 名工人對污水調節池(事故應急池)進行清理作業。當晚 23 時許,3 名作業人員吸入硫化氫后中毒暈倒,池外人員見狀立刻呼喊救人。先后有 6 人下池施救,其中 5 人中毒暈倒在池中,1 人感覺不對自行爬出。經公司內部組織救援共救出 5 人,消防救援人員趕到后救出其余 3 人。事故造成 7 人死亡、2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1200 萬元。事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生產部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環保部主任和污水處理班班長等 6 名涉事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該公司予以行政處罰。2.事故教訓(1)未履行作業審批手續,未明確監護人員及其安全職責。(2)作業前未檢測、未通風,作業人員未佩戴個體防護用品,違規進入污水調節池作業。(3)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盲目施救造成傷亡擴大。(4)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5)應急演練缺失,人員缺乏應急處置、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湖南省岳陽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5·30”較大中毒事故(工貿行業,硫化氫中毒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2018 年 5 月 30 日,湖南省岳陽市聚香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1 名員工發現腌制池發臭,遂安排另 2 人清洗腌制池。2 人使用抽水泵抽水 20min 后,抽水泵進水口被覆蓋在池邊緣的塑料膜堵住,污水無法抽出。其中 1 人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池捅破塑料膜,在爬上腌制池的過程中因吸入池底污水產生的硫化氫而中毒暈倒,摔入池內。池上另 1 人和后趕來的 1 名村民分別下池救援,隨即中毒暈倒。經其他村民和消防救援人員共同救援,3 人被救出。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30 余萬元。事后該公司法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2.事故教訓(1)未進行有限空間辨識,未在腌制池清理作業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2)現場未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3)未采取檢測、通風、個體防護等措施,冒險下池作業。(4)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5)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6)作業人員未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培訓。
三、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12”較大爆炸事故(化工行業,燃爆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2018 年 5 月 12 日上午,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承包單位)安排作業人員對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發包單位)苯罐進行維修。作業前,發包單位作業人員對罐內氧氣、可燃氣體進行檢測并記錄檢測數據為合格,但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在均未對檢測數據進行核實、未檢查人員個體防護用品佩戴和工器具攜帶等情況下簽字同意承包商作業人員進罐開始作業。下午,承包方作業人員開展浮箱拆除作業,但該項作業并非作業方案中的內容。被拆除的浮箱組件中有苯泄漏到儲罐底板且未被及時清理,苯蒸氣與罐內空氣混合形成爆炸環境。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使用非防爆工具產生點火能量,發生閃爆,造成苯罐內 6 人當場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 1166 萬元。事后,共有 20 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對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賽科項目部負責人和作業負責人、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部公用工程裝置維護機械工程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處上 1 年收入 40%的罰款,對其他相關人員分別予以撤職、降職、記過、警告等行政處罰。2.事故教訓(1)上海賽科方面,發包管理缺位,特殊作業管理流于形式。檢測人員未規范檢測,檢測儀伸縮桿配置不到位,未檢測到罐內實際氣體濃度;現場管理人員在未認真核查檢測情況,未督促承包單位作業人員落實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就同意承包單位開始作業;相關管理人員在知道作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通知承包單位修改施工方案,且未及時要求停止作業。(2)上海埃金科方面,作業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作業過程中未進行氣體檢測,人員未使用防爆工具;作業時未配備和使用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內容發生變化后,在未變更作業方案的情況下繼續實施作業。
四、江蘇省徐州市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較大中毒事故(化工行業,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天安化工公司)因脫硫塔內部防腐層脫落和塔體泄漏比較嚴重,委托重慶華為液化空氣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簡稱重慶華為公司)進行檢修。2019年 12 月 31 日 19 時許,重慶華為公司工程負責人和 1 名臨時雇傭的現場負責人帶領 15名工人陸續來到現場準備作業。作業前,盲目排放脫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壓在循環槽上部空間的煤氣沖破液封進入塔內。作業人員在未進行檢測和通風的情況下,分別進入上、下段塔內進行作業,其中 4 人因吸入一氧化碳暈倒在塔內,1 人感覺不適及時出塔。現場組織救援,在上段成功救出 1 人,但在下段救援中,使用呼吸器(損壞無法使用)和安全繩多次施救未果;后經消防救援人員救出受困的 3 人,但均已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 402 萬元。事后,對天安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 10 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科科長等 4 人予以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暫扣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6 個月;將重慶華為公司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吊銷其營業執照。2.事故教訓(1)天安化工公司方面,企業增加處理設備后無設計、施工資料,未開展變更后的安全風險分析,致使作業時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現場配置的呼吸器故障,致使初期救援失敗;未審核并發現重慶華為公司不具備施工資質;施工前未編制停工方案,未審核施工方案;未進行專項安全培訓;未對施工進行安全監管。(2)重慶華為公司方面,非法簽訂其經營許可范圍以外的工程合同;施工前未對臨時雇員進行針對性安全培訓,施工中未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向天安化工公司提出有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未安排現場監護。
五、河南省新密市中原環保新密熱力有限公司“10·10”較大窒息事故(城市運維行業,缺氧窒息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中原環保新密熱力有限公司檢修維護中心發現供熱一次管網注水異常后,隨即安排東區班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分別組織 2 組人員對一次管網進行查漏巡檢。15 時 20 分左右,其中 1 組巡檢組的 1 名作業人員下井后缺氧窒息暈倒,同組另外 2 人陸續下井施救均暈倒。另 1 組巡查至現場發現異常后,撥打救援電話并開展救援,成功救出 2 人,消防救援人員趕到后救出第 3 人。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 305.8 萬元。事后,對該公司總經理處以上 1 年收入 40%的罰款,對 8 名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記過、嚴重警告、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處以 60 萬元行政處罰。2.事故教訓(1)未嚴格審批,現場未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2)發生險情后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3)安全培訓未落實,人員缺乏相應的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能力。
六、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經濟開發區污水管網修復工程“5·1”較大中毒窒息事故(建筑行業,硫化氫中毒事故)1.事故簡要情況 2019 年 9 月,上海潛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中標繁昌經濟開發區污水管網修復改建二期非開挖修復工程項目,項目由安徽建大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上海潛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將項目部分配套工程(點修補)口頭安排給上海潛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黃山分公司,該分公司又將作業再次口頭安排給寧波博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施工單位)。2020 年 5 月 1 日,寧波博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8 名人員前往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經濟開發區緯五路與經三路交叉口處開展施工作業。抽水后,井下水位已經達到清淤作業條件,作業人員使用水槍對井下進行管道沖洗清淤。10 時 58 分,因水槍槍頭位置不當需要調整,1 名作業人員在未通風、未檢測及未佩戴安全帶、安全繩和呼吸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下井作業,因吸入硫化氫氣體中毒暈倒。井上人員發現后,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有 2 人接連進入井內施救,均暈倒在井內;后經消防救援人員將 3 人救出,但均已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 400 萬元。事后,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處以上 1 年收入 40%罰款的行政處罰。2.事故教訓(1)上海潛業方面,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未能全部在崗履行職責,將部分輔助工程以口頭形式安排給分公司,后分公司再次口頭轉交。轉交后,單位未對實際施工單位相關施工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和現場管理。(2)寧波博昱方面,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未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作業人員未檢測、未通風、未使用個體防護用品違規下井作業,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3)安徽建大方面,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項目總監理未履行總監職責,未到過施工現場,僅安排一名不具備監理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監理工作,并以項目總監名義簽署相關監理文件。